合肥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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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标书中"项目位于包河区庐州大道与龙川路交口西北角,分为产业园(一期)及西侧公园绿地,其中产业园(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5.27万平方米(约79亩)。”(图片详见附件)
目前从所给的CAD上找不到这块5.27w平米的用地,按照位置理解的BH10-A-31这块地面积为4.73w平米,两者不相符,请给与确认。
答:请参照控规图则(过程版)进行方案设计。
2.标书中"总建筑面积约1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公寓酒店、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150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约7.71万平方米(约11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园绿地、配套服务用房等。”
目前任务书中各个功能配比没有提供,是否有更加具体的功能任务书。
答:各个功能配比无明确要求,请投标单位自行考量开展设计。
3.周边地块的现状CAD可否提供下?(图片详见附件)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4.根据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拟将以下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设计投标工作:
(1)牵头人(成员一)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格,承担勘察工作和部分设计工作;
(2)成员二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资格,承担除牵头方单位承担的设计工作以外的设计工作;
(3)成员三为知名建筑设计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同类产品设计经验和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无招标文件3.1.1(1)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本项目方案设计咨询工作,不承担设计工作。成员三符合招标文件3.1.6的信誉要求,且未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成员方的其他要求。
请问:以上三方组成的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请问:本项目技术设计文件有没有建议的页数要求?比如,建议不超过200/300页,超过部分不参与评审。
答:本项目技术文件无页数要求。
6.招标文件第2页"建设规模”中产业园(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5.27万平方米(约79亩),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约7.71万平方米(约115亩),但提供的控制线详细规划CAD中一期地块面积为4.73万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为7.08万平方米,请明确用地规模;
答:请参照控规图则(过程版)进行方案设计。
7.建设内容中办公楼、公寓酒店以及配套用房面积占比有无要求。
答:建设内容中办公楼、公寓酒店以及配套用房面积占比无明确要求,请投标单位自行考量开展设计。
8.本项目第一章3.1.7中要求:"(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要求”,请问上述"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是否必须承担本项目的100%的工程设计工作?如承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是否予以认可?
答:承担本项目全部工程设计工作或承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的表述现变更为:"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款项(如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执行”;"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的表述现变更为:"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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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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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