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4
地区:浙江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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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东阳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中标单位提供足额预付款担保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本项目中的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及颗粒物粒径监测设备完成安装,且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成果中要求的《东阳市站点敏感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调研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成果中要求的《东阳市 PM2.5 污染特征、成因和过程研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项目服务到期,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成果要求,且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合同价款。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中标单位提供足额预付款担保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本项目中的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及颗粒物粒径监测设备完成安装,且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成果中要求的《东阳市站点敏感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调研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成果中要求的《东阳市 PM2.5 污染特征、成因和过程研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项目服务到期,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成果要求,且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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