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5-21
地区:北京
分类: 水泥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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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里程数(km)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建设地点 |
| JS-ZX1 | 省道密山至鸡西公路朝阳至鸡冠产业园段改扩建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 详见2.4招标范围 | 10.108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 黑龙江省鸡西市 |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试验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 业绩要求 |
| JS-ZX1标段 近五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1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独立完成过1座总长度大于等于100米或单孔跨径长度大于等于40米桥梁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交通安全设施三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合同段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JS-ZX1 | 其他主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 1 | 公路专业检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1 | 公路专业检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桥梁隧道(或桥梁隧道、材料两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2 | 房建专业检测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6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 |
|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土工 试验设备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60mm) | 套 | 2 | |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
| 烘箱(中型) | 台 | 2 | | |||
| 微波炉 | 台 | 1 | | |||
|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
| 电动脱模器 | 台 | 1 | | |||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 |||
| 比重瓶500ml、1000ml | 个 | 各4 | | |||
| 2 | 集料 试验设备 | 新标准砂石筛(方孔0.075-37.5mm) | 套 | 2 | | |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 |||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
| 游标卡尺 | 个 | 2 | | |||
| 压碎值试验仪 | 套 | 1 | | |||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 |||
| 砂当量仪 | 套 | 1 | | |||
| 容积升(1升-50升、含15升) | 套 | 1 | |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 |||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
| 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1g) | 台 | 1 | | |||
| 3 | 水泥 试验设备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
| 沸煮箱 | 台 | 1 | | |||
| 雷式法测定仪 | 个 | 1 | |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动跳桌) | 台 | 1 | |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 |||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 |||
| 李氏比重瓶 | 个 | 3 | | |||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
| 4 | 水泥混凝土、砂浆 试验设备 | 强制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1㎡) | 台 | 1 | | |||
| 养生室自动控制系统 | 套 | 1 | |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
| 孔道压浆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
| 坍落度筒 | 套 | 3 | | |||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 |||
| 量筒(10ml、100ml、500ml、1000ml) | 个 | 各1 | | |||
| 含气量测定仪 | 台 | 1 | | |||
| 混凝土抗折试模,抗压试模、砂浆试模 | 组 | 15 | | |||
| 5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路面材料强度测定仪 | 台 | 1 | | |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 |||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2 | | |||
| 6 | 沥青 试验设备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 |
| 全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 |||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 |||
| 恒温水槽 | 套 | 1 | | |||
| 7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沥青混和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 |||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
| 沥青含量分析仪(燃烧炉) | 台 | 1 | | |||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
| 车辙成型仪、车辙试验仪 | 套 | 1 | | |||
| 8 | 路面 测试设备 | 灌砂筒(Φ150、Φ200、含标定罐) | 套 | 各5 | | |
| 电子秤(量程30㎏、精度1g) | 台 | 2 | | |||
| 环刀(Φ100) | 套 | 3 | | |||
| 汽油机取芯机 | 台 | 1 | | |||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 |||
| 9 | 交通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台 | 1 | | |
|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
| 光源色差计 | 台 | 1 | | |||
| 涂层厚度仪 | 台 | 1 | | |||
| 标线厚度测试仪 | 台 | 1 | | |||
| 板厚千分尺 | 把 | 2 | | |||
|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综合办公室 | m2 | 60 | |
| 2 | 试验室 | m2 | 60 | |
| 3 | 留样区 | m2 | 30 | |
| 4 | 档案室 | m2 | 20 | |
| 5 | 会议室 | m2 | | 自定 |
| 6 | 住宿用房 | m2 | | 自定 |
| 7 | 厨房、餐厅 | m2 | | 自定 |
|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电脑 | 台 | 3 | 内存2GB以上 |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至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
| 3 | 复印机 | 台 | 1 | |
| 4 | 数码照相机 | 架 | 2 | |
| 5 | 桌椅 | 套 | 6 | 每人一套 |
| 6 | 资料柜 | 套 | 4 | 满足资料存放 |
| 7 | 摄像机 | 台 | 2 | |
|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移动电话 | 部 | 5 | 每人一部 |
| 2 | 汽车 | 辆 | 2 | 1台越野吉普车及1台皮卡车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不同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优先;(如省级或部级信用评价不一致,以信用评价较高的为准) (3)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服务期限;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采用亲笔签名扫描上传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采用亲笔签名扫描上传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9) 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15)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全部一致。(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1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1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7) 投标人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设备与交通设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投入:25 分 履约信誉: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1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35分 | 技术咨询服务大纲 | 10分 | 提供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6.0~8.0分(含8.0分); 提供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大纲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 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措施 | 10分 | 措施较合理,较有力,得6.0~8.0分(含8.0分); 措施合理,有力,得8.0~10分(不含8.0分)。 | ||||||||
|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得6.0~8.0分(含8.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建议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3.0~4.0分(含4.0分); 对本工程建议透彻,针对性强;得4.0~5分(不含4.0分)。 | ||||||||
| 2.2.4(2) | 技术咨询服务服务人员投入 | 25分 |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 | 25分 | JS-ZX1标段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①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4分。 ②提供作为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业绩证明材料,每具有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注:①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中心试验室主任)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②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4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③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 | |||||
| 2.2.4(3) | 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内(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累计每增加10KM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不按照内插法进行计算,不足10KM的整数倍不予以加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②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累计完成为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 | |||||||
| 2.2.4(4)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评为AA级的加2分;评为A级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如省级或部级信用评价不一致,以信用评价较高的为准) 注:2024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评价,按A级对待。 | |||||||
| 2.2.4(5)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 |||||||
| 增加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3.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如认为剩余投标人具备竞争性,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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