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实验实训区医用气体工程 -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S1A250127)
发布时间:2025-08-14 11:17:03
一、招标条件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实验实训区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FSS1A250127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关于批准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京发改(审)[2023]371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4#实训楼、5#楼实训室、6#GMP洁净区、10#楼细胞间等图纸范围内的医疗压缩空气系统、非医疗空气系统、二氧化碳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气体监测报警系统设备、报警装置及医用气体管道,系统调试,第三方检测等所有涉及医疗气体工程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检测、验收、培训、维保工作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配合、检验、试运行等本项目全部工作。
招标暂估金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通州
漷县镇西北部
其它说明: 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实验实训区医用气体工程
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14038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
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通州区漷县镇西北部
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近 / 年 / (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限集中供气)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GC2)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5-08-14 17:00:00 - 2025-08-19 17:00:00
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文件获取地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他说明: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26 16:00:00
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
文件递交地址: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其它说明: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 7家。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有效时间内,下载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或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有效时间内,递交文件家数不足 7 (含)家,本次招标转为资格后审方式。
潜在申请人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才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资格预审转为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联系人:
刘梦雄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00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人账号:
/
招标人开户行: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4层509
联系人:
闫红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47
电子邮件: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